关于申报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教育资助券的通知
各位家长:
根据省、市文件精神,如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,请在9月20日前向幼儿园提交相关材料:
一、资助对象:
1.在校(园)就读的低保家庭(含《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》的家庭)子女、持有杭州市各县(市)区民政局核发的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和《社会扶持证》家庭的子女;
2.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;
3.革命烈士子女;
4.列入农村“五保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;
5.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学生(幼儿);
6.突发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(社区证明)。
二、资助内容:
对符合上述资助条件学前阶段(幼儿园)幼儿,资助其所读幼儿园100%的保育费。
三、所需材料(附后)
杭州市半山幼儿园
2016年9月12日
教育资助券申报上交材料要求
教育资助券审核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:
1.教育资助券一式二份,受资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及校长签字,学校盖公章。
2. 上交相关附件(原件由上报单位审核,提供复印件1套),复印件背面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并注明“原件已核”,学校盖公章。
(1)户口簿:首页和学生本人页。
(2)持下列证件之一:①有效期内的低保证(含《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》)子女;②福利机构监护对象证明;革命烈士子女证明;五保供养对象证明; 残疾学生残疾证;6.突发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(社区证明)复印首页、家长页、本人页和验证记录页(视证件而定),审核验证记录是否在有效期内,不在有效期内则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