拱教委[2009]28号
拱墅区教育局
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直属单位、机关科室:
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直属单位和机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,
现就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:
一、 报告对象和渠道
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(主持工作的副职),机关科室负责人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局组织人事科,组织人事科呈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、并通报局办公室;
各单位党政副职,书面报单位主要负责人。
二、报告分类
各单位正校级干部、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离开杭州(8城区)外出1天(含)以上3天以下,由所在单位提前3天填写《拱墅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》(附件1)报组织人事科,呈分管局长审批同意。
外出离开杭州(8城区)3天以上,由所在单位提前3天填写《拱墅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》(附件1),报组织人事科,呈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。
副校级干部离开杭州(8城区)1天(含)以上3天以下,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;3天以上的,由所在单位提前3天填写《拱墅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》(附件1)报组织人事科,呈分管局长审批同意。
三、其他事项
1、领导干部出国(境)考察、学习,除按规定办理出国(境)审批手续外,在临出国(境)前仍需办理外出请假手续。
2、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,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、无明确目的的各类外出学习考察。
附件:拱墅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八日
主题词:干部 外出
拱墅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
拱墅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
单位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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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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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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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小时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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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时间 |
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,共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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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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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事由 (附通知 复印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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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行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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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期间何人 主持单位工作 (正校级干部 外出填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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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审批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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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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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注:此表填好后提前3天报局组织人事科(联系电话和传真:88259974;,由组织人事科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。